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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考考生,特别是第一次面对高考体检的应届考生,如何解读高考体检规定,在体检前及体检时应注意些什么,如何做好心理准备,如何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填报志愿,等等,都值得关注。
一、“三类情况”要注意区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是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尿毒症、严重血液病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神经系疾病或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指导意见》则提出了不宜就读这些专业的指导性建议。
上述三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则要仔细思量,考生应对自己负责。据介绍,近年来对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正在进一步放宽,但不同考生情况不同,仍然要区别对待。如患有神经系统疾病或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等等六类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而患色觉异常、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等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则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规避限考专业;如肢体残疾、高度近视等考生,应仔细考虑今后的学习、就业等问题后,酌情填报。
二、“补充规定”也需要留意:
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都有特定标准或补充规定。另外,由于国家统一规定只作为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任何高校都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自行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因此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详细阅读所报高校及专业的招生章程。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高校招生的专业名称可能相同,但由于各校的专业培养方向和要求可能不同,有的对考生身体状况有补充规定,有的则没有,这完全是高校招生自主权范围内作出的规定,考生一定设法了解清楚。另外,军事、公安、司法、医药、护理等专业往往对身高、体重、视力、乙肝表面抗原等有特殊要求,考生千万不要混淆。
三、以平常心态应对高考体检:
考生应平静面对高考体检,没必要小题大做。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喝酒精饮料,不随便服食药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避免做剧烈运动;若患感冒、发烧等,应事先向教师和体检医生如实说明情况;体检时,要克服紧张心理,放松心情,积极配合医生,按照有关要求去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
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
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
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双眼失明或走近教学显示屏1米视力仍达不到3.3,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学习的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双耳全聋或重听程度达到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设备条件下无法听课者,建议选报特殊教育学院适合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操作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有关体检工作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用于指导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
一、眼科
1.视力检查
①统一采用对数视力表,左右眼分别进行检查。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②裸眼视力低于4.8者,应及时进行视力矫正,只矫正到4.8,并记录矫正镜片度数。
③任何一眼矫正不到4.8者,应检查眼底,如患有眼病如实记录。
④任何一眼失明,应在“眼病”栏中记录导致失明的原因,眼球是否摘除,是否装有义眼,眼病致盲者眼病是否治愈等具体情况。
2.色觉检查
①统一采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后卫生部《色觉检查图》进行检查。
②辨色力正常者,不进行单色识别能力检查。
③辨色力为盲者,应进行单色识别能力检查。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有二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医生从红、黄、绿、蓝、紫五种颜色中,任选一种颜色的字母、数码或几何图形,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识别。另一种方法是医生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找出该颜色的字母、数码或几何图形。
3.眼病检查
对影响视力、影响面容的眼病,如青光眼、眼球突出或震颤、显性斜视等,要如实记录。
二、内科
1.查血压
①使用毫米汞柱(mmHg)记录。
②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
③血压超过140/90mmHg,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安排其适当休息,多测几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2.查发育情况
注意与身高、体重相协调。
3.心脏及血管检查
①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区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者,记正常。
②心率每分钟超过100次或低于60次,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者,记正常。
③先天性心脏病,检查并注明是否已经手术治愈。
④检查房室隔缺损分流量多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多少;是否需要手术治疗,需要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证明。
⑤准确判断心脏病的严重程度,确认有无心脏病等。
4.呼吸系统检查
①重在检查有无哮喘,重病支气管扩张、恶性肿瘤,肺结核等。
②患有肺结核的受检者,应判定其属性(原发性、浸润性),检查是否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是否已治愈,血型性播散型肺结核是否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专科检查无变化。
③检查是否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淋巴结核……),是否已治愈。
5.精神神经系统检查
注意检查有无重病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腹部脏器检查
主要通过触诊、叩诊检查肝、脾的大小,质地硬软等。检查时要求受检者仰卧、曲膝、平静呼吸。
7.其它检查
此外,还要注意检查有无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三、外科
1.测量身高、体重
要求受检者脱鞋、伸腰、挺胸、抬头,保证测量准确。
2.皮肤、面部、颈部检查
注意检查有无白癜风、黑色素痣、面部疤痕、血管瘤等《指导意见》中所指出的疾病。
3.脊柱检查
注意检查是否平直,有无侧弯、驼背。
4.查四肢
注意形态、功能,有无残疾。
若为残疾者,应查明致残原因,残疾程度,是否需要后续治疗等。
若为儿麻患者,应测量两下肢长度,查明不等长的cm数,肌力等级,有无足内外翻,跛行程度,用单拐或双拐,生活能否自理等。
5.查关节
注意形态、功能,有无风湿性关节炎。
四、耳鼻喉科
1.听力检查
①环境要安静,用耳语,测听距离5米,左右耳分别检查。
②若为耳聋者,应查明致聋疾病、耳聋程度、耳聋类型(传导性、神经性、混合性)等。
2.嗅觉检查
①用醋、酒精、水三种测试液。测试液要每天一换。试液瓶要加盖,避免互相串味。
②检查时不要将瓶口直接鼻孔,而应保持一定距离,用手煽动瓶口,以挥发的气味进行检查。
③三种测试液全能辨别者为正常,一种不能辨别者为迟钝,三种都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3.耳鼻咽喉各部检查
要求头戴额镜、使用鼻镜、压舌板、耳镜进行检查,有声嘶或发音障碍者,加喉镜检查。
五、口腔科
1.注意观察有无唇裂、腭裂及其他病变。
2.简单交谈,观察有无口吃。
3.检查牙齿,观察有无异色、缺失,尤其是门齿。
4.缺失情况应在表中如实记录。
六、胸部透视
1.使用的放射线机不能小于30毫安。
2.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密度大,边缘清楚,无周围浸胸现象者,记正常。
3.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及自觉症状者,记正常。
4.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胸、肺病史,无自觉症状者,记正常。
5.透视有异常者:在“其他”栏内标明所见病况。
七、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
1.只查谷丙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两项。
2.谷丙转氨酶在40单位以上者,应进行第二次复查,第二次复查可在第一次化验结果出来以后即刻进行,以最低数据检验单上报,并在体检表其他栏内标明单位数据。
3.对谷丙转氨酶在40单位以上,乙肝表面抗原又是阳性的考生,尤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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